各毕业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鼓励本科毕业生不断努力,以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年度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评选对象为我院2018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本科生请于2018年5月2日~5月9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2. 各班级通过民主程序推选3名同学进入答辩评审委员会,并在5月9日17:00前由班长负责将《附件4:班级代表汇总表》提交至院学工办邮箱(tjmathstudents@tongji.edu.cn)。注:申请了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学不能作为班级代表。
3. 学院学工办于5月11日将通过初审的候选者信息进行公布,如发现材料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学院优秀毕业生公开评审会定于5月14日中午12:10-15:00于致远楼101会议室举行,通过投票产生优秀毕业生人选。
4.关于《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5. 2018年度我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别为5名、4名。
6. 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7. 如有问题可联系院学工办李老师,联系方式: 65981985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7年修订)
附件2: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3:荣誉称号模块使用说明(学生版)
附件4:班级代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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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