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2018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及在校生续贷的通知
时间:2018-05-24浏览量:

一、毕业生还贷:

1、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4月至6月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点击提交。

2、 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3、 每年11月1日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及本金的金额。

4、 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贷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并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保证学生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二、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

1、 凡本校学生毕业后去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的(一般要求工作地点在乡镇,合同就业3年或以上),均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参阅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见学生处网站规章制度栏);

2、 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材料经学院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二次分配毕业生代偿申请资料请务必于毕业当年12月15日前)送交瑞安楼304室,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后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

3、 学校在教育部批准后会将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并按规定在二年内分三次(分别为批准金额的33%、33%、34%),将款项划拨至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内(该卡即学校为学生入学时办理的农行卡),贷款学生自行与经办银行结清还贷款项,如有违约,责任自负(请提醒学生注意:自毕业次月起,银行利息即由个人承担)。

三、在校生续贷:

1、 每年9月份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带好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原件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待学院查阅后,将受理证明原件(裁下虚线以上部分,并在右上角空白处写清学号、学院、专业、手机号、欠缴学费金额、欠缴住宿费金额),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学生事务中心供录入回执使用,回执一经录入合同即进入审批放款阶段。

2、 生源地贷款一般于当年11月下旬放款到学校财务处,经财务处扣除其应缴费用后将多余款项划入学生农行卡内。学生可于当年12月中旬自行前往学院行政办公室领取财务缴费收据。

3、 继续在校就读的贷款学生应于每年6月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否则县级资助中心不予受理续贷申请(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否则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四、相关联系方式:

1、 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服务热线:95593

2、 同济大学学研工部学生事务中心:校本部瑞安楼304室,联系电话:65981371许老师

3、同济大学财务处:行政北楼212室,联系电话:65981532史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