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毕业生还贷:
请学生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应办理:
1. 毕业后按月还贷的学生,请填写:
① 《还款协议书》(一式两份);
② 《毕业去向登记表》一份;
③ “中行信封”一个(中国银行以后寄账单所需,学生在信封上写明收信人地址和姓名)。
2. 毕业后继续升学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贴息:
① 填写《同济大学学生中行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贷款申请表》;
② 本人前往中行平凉路杨浦支行办理,签署还款计划及贴息协议。
3. 毕业时拟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
①请毕业生本人携身份证、银行卡于每周一至周五(3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于3月31日前、其他学生于6月30日前完成)自行前往中行平凉路杨浦支行当场办理(不必再办理毕业还款承诺手续);
②请各学院注意验看其还贷结清证明。
4.未及时办理毕业还款承诺的学生一律按毕业后36个月内按月支付利息,36个月后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办法处理,如需更改,请自行去中行平凉路杨浦支行办理。
5. 上述所列《还款协议书》,《毕业去向登记表》,《同济大学学生中行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贷款申请表》等空白表格及填写样本均可在学生处网站的校园公告栏中下载使用。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各毕业班学生。
二、 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
凡本校学生毕业后去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的(一般要求工作地点在乡镇,合同就业3年或以上),均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参阅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见学生处网站规章制度栏);
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材料经学院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二次分配毕业生代偿申请资料请务必于毕业当年12月15日前)送交瑞安楼304室,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后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
学校在教育部批准后会将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并按规定在二年内分三次(分别为批准金额的33%、33%、34%),将款项划拨至学生本人农业银行卡内(该卡即学校为学生入学时办理的农行卡),贷款学生自行与经办银行结清还贷款项,如有违约,责任自负(请提醒学生注意:自毕业次月起,银行利息即由个人承担)。
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中行信封:请在5月24-5月28日至致远楼106找彭老师领取
请于5月29日前将填写的《还款协议书》、《毕业去向登记表》、“中行信封”交至致远楼106室。
请各位班主任在5月25日前确认每位同学的还贷方式,告知彭老师。
四、相关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平凉路1128号,联系电话:65723522 刘老师
太平洋在线会员登录资助工作联系人,致远楼106,联系电话:65981985 彭老师
同济大学财务处:行政北楼212室,联系电话:65981532 史老师
附件:
附件1:国助贷款协议
附件2:国助还款协议(填写样本)
附件3:同济大学学生中行贷款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表
附件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去向登记表
附件5: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去向登记表(填写样本)